道德经讲义 · 第一讲(第3篇)
道德经 · 单旭 · 湖畔声文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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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可名,非常名
什么是名?命名,表达,也就是用语言说出来。
帛书作“名可名也,非恒名也”——名,可以起;起出来的名,没有一个能恒常。
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五章说:“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”“强”——勉强、没办法的办法。老子说不是知道它叫什么才起名,是不知道它叫什么才勉强凑合着起个名。所以起个名是权宜之计,是不得已,要不然没法交流。
名是死的,东西是活的。名是贴上去的标签,标签就那么大,东西一直在变。你认识一个人,先是“同学”,后来是“朋友”,再后来是“恋人”,最后可能是“仇人”——人还是那个人,名换了一茬又一茬。哪个名当时不是真的?可哪个名敢说恒常?关系变了,名也就变了。东西比名大,名永远追不上东西。
对应《金刚经》名句:
佛说般若波罗蜜,即非般若波罗蜜,是名般若波罗蜜。
说了,马上否定,再补一句“是名”——姑且这么叫吧。这是佛家版的“名可名,非常名”。一说出来就错了,可又不得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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